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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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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运管〔2023〕87号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全力保障水库度汛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号)相关要求,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政府责任人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除落实上述三个责任人外,按要求明确项目法人责任人,履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参建各方责任体系,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并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要组织开展防汛“三个责任人”线上培训(责任人可通过访问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网站,登录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平台),督促指导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汛期全部上岗到位。行政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发生险情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避险;技术责任人加强水库度汛工作技术指导,负责信息报送、更新,组织核实核准水库信息档案;巡查责任人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加强巡视检查,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三、突出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逐库制定并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1〕71号)要求,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格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汛前要完成2022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科学编制度汛方案,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方案》(办监督函〔2023〕10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水库泄洪设施是否存在阻水障碍等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204号)要求,组织全面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方案预案),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加强方案预案培训和模拟演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汛前基本完成2022年度建设任务,大力推进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监测信息汇集应用,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完善水库防汛交通、通信、报警、照明等管理设施,不断提升水库安全管理能力,为水库安全度汛提供基础保障。

  五、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降雨预报和洪水预警,将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直达水库管理单位,直达安全责任人,强化汛期防洪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要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和险情预警,极端天气加密巡查和监测频次,发现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向下游相关地区发布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确保应急抢险力量和抢险物资落实到位,针对汛期尤其是暴雨过程中,洪水漫顶、脱坡滑坡、坝体裂缝、塌陷、渗漏、管涌等险情,及时组织抢护,消除工程险情。要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科学落实超标准洪水防垮坝措施,通过设置非常溢洪道或其他泄洪设施,采取抢筑子堤、铺盖彩条布、开挖临时泄洪通道等紧急措施,严防垮坝事件发生。

  六、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要督促强化责任人落实和履职尽责,因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排查的监督指导,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排查不及时、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水库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限期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要加大对病险水库度汛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汛期违规调度运用和超汛限水位运行,未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的水库,及时督促整改。

  水利部将对水库安全度汛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电话抽查,对发生水库漫坝险情、垮坝事件的,将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水库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水运管〔2022〕393号),强化调查处置,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动态掌握水库安全度汛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管系统)报送信息。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于4月30日前全部落实,并通过运管系统报送水利部;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方案预案编制审批等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运管系统报送水利部。

  联 系 人:蒋有雷,王雷

  联系电话:010-63203441,63202581

  电子信箱:shuikuchu@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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