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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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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当前,我国由南向北陆续进入主汛期,一些地区已多次遭遇强降雨,部分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仍存在限制运用措施落实不力、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及时等薄弱环节,水库安全度汛面临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近日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去年内蒙古永安、新发水库溃坝和河南郭家咀水库漫坝的教训,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按照《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办监督〔2022〕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5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泄洪设施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办运管〔2022〕15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2〕56号)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确保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全部落实到位,做好责任人尤其是新任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全力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二、抓好小型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小型病险水库以及有重大安全隐患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逐库完善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严格执行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要求。对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压实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编制并切实落实度汛方案,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对已完工除险加固项目,要及时组织完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得蓄水运行。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修订完善方案预案,开展实操演练,增强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快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尤其是针对溢洪道存在阻塞侵占等情况,要立即清除泄洪障碍,确保泄洪通畅。严格服从指挥调度,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当预测预报有强降雨、严重汛情发生时,对泄洪能力不足的水库,应采取措施提前预泄,腾库迎汛。

  四、增强小型水库险情应对能力

  各单位要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小型水库溃坝险情防范和快速应对能力,进一步强化交通、照明、通讯以及坝顶硬化、坝坡防护等措施,提前预置抢险队伍、物料和设备。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险情监测预警,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抢险准备。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向下游和相关地区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及时组织险情抢护,严防溃坝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强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小型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要把“三个责任人”履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泄洪建筑物阻塞侵占、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落实等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水利部将加大对小型水库度汛措施落实和责任人履职等情况电话抽查力度,开展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抽查,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联 系 人:吴云星

  联系电话:010-63204987

  电子信箱:shuiku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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