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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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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度汛工作 

  堤防水闸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去年汛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19处堤防决口,暴露出安全度汛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要求,及时补齐工程实体和管理措施的短板,坚决守住水利工程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到实处。对于堤防水闸管护主体不落实或不明确的,要尽快落实有关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管护责任有人负,为堤防水闸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三、切实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2〕33号)要求,抓紧完成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工程实体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抢抓汛前有利时机,抓紧检修各类监测预警通信设施设备,加快修复灾损水利工程设施。要紧盯工程重点部位,狠抓运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监测、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要制订完善水闸控制运用计划,规范调度指令下达程序,按照调度指令和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运用,严格执行闸门操作规程和运行值班制度。在水闸放水、停水前,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提前发出预警信息,按规定做好预警检查等有关工作。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在汛前要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建筑物、阻水障碍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突出抓好病险工程安全度汛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安全度汛工作,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建立堤防险工险段台账和病险水闸名录,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对于堤防险工险段,要核实核准台账,逐段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度汛管护措施。对于病险水闸,要加快推进除险加固,未能除险加固的要逐座落实限制运用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堤防险工险段、水闸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汛前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工程度汛安全。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抓紧完成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复核,5月底前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更新填报堤防险工险段台账和病险水闸限制运用计划。 

  五、加强堤防水闸运行应急管理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强化“四预”措施和贯通“四情”防御的工作要求,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要严肃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纪律,认真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坚决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动配合,加强实时雨水情信息的监测报送和分析研判,将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直达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巡查检查和监测预警,遇有不利天气和运行工况时要加密检查监测频次,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设备,保持防汛道路良好通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涉及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安全的,要与当地政府做好衔接,明确预警机制和群众转移路线,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协助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度汛监督检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度汛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从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专家指导等各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流域管理机构要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对本流域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开展堤防水闸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堤防水闸出现决口、失事等险情或发生事故的,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并根据险情或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联 系 人:宋迎俊  曹  伟 

  联系电话:010-63202873、2682 

  电子邮箱:dizha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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