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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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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财〔1989〕1号发布)

  2.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10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2〕25号发布)

  3.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行意见(1993年9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3〕454号发布)

  4. 拍卖“五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7月8日水利部水保〔1994〕340号发布)

  5. 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97年5月12日水利部水建管〔1997〕142号发布)

  6.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1998年12月12日水利部水建管〔1998〕541号发布)

  7. 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1998年12月12日水利部水建管〔1998〕541号发布)

  8. 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78号发布)

  9. 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水利部、国家煤炭工业局水保〔1999〕398号发布)

  10. 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30日水利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水保〔1999〕470号发布)

  11. 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5月21日水利部水建管〔2002〕188号发布)

  12.关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的通知(2003年12月29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3〕166号发布)

  13. 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2004年9月2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4〕415号发布)

  14. 关于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6年3月2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97号发布)

  二、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4年4月14日水利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水人劳〔1994〕166号发布)

  2.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1994年10月27日水利部水移〔1994〕468号发布)

  3.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1999年6月1日水利部、财政部水保〔1999〕297号发布)

  4. 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1999年6月11水利部水政法〔1999〕311号发布)

  5. 长江堤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525号发布)

  6.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实施细则(2001年11月2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525号发布)

  三、予以修改的规章

  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6月2日水利部令第19号发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第39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采砂活动,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范围以外,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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