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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力打造幸福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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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江苏现有水库952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45座、小型901座,这些大小水库在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水库安全鉴定常规化、除险加固常态化、工程监测精准化、运行管护专业化,打造幸福水库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周期,按时完成鉴定,做到定性准确、结论可靠。实行有险即除,现有10座病险小型水库2021年底前要完成除险加固,新鉴定增加的病险水库及时消险。工程监测做到项目科学,施测规范,监测数据准确,分析评估结论可靠,及时掌握水库工况。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2022年汛前全省所有水库全部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围绕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安排,2035年全省全面建成幸福水库。 

  《通知》明确,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对小型水库,可采取县乡集中、以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小型水库等方式,消除管理单位缺失现象,实现专业化管理。加强水库控制运用、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险情处置等工作,保持工程完整完好。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省级以上水库管理单位建设。积极培育管护市场,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提升小型水库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水库现代化管理模式,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提高水库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能力,推进智慧管理,逐步实现水库智能化数字化运行管理。 

  《通知》首次提出要打造幸福水库,要求各地明确水库功能定位,加快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明确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水文化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强化空间管控,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水库管理范围。注重系统治理,按照江苏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强化水库基础设施体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水生态治理保护体系和水库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功能,打造防洪安全、供水可靠、库美水秀的幸福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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