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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 明确职责 江苏出台水库“四个责任人”履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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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厘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解决职责交叉重叠、责任不清的问题,全面压实安全管理和防汛管理责任,近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水库“四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将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整合为水库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巡查)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要求各类责任人做到既管“安全”又管“防汛”。

  文件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水库“四个责任人”,确保辖区内水库安全与防汛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空白、没有死角。水库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水库所在地县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设区市直管的水库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由设区市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单位责任人由水库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技术责任人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担任。管理单位(巡查)责任人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水库管理单位(巡查)责任人应每库1人、不得兼任,管理单位同时管理2座以上水库的,管理单位应指定能够全面履行水库管理职责的人员分别担任;尚未建立管理单位的水库,由水库主管单位负责落实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文件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将水库“四个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并于4月15日前汇总报江苏省水利厅。

  文件还在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基础上,统筹考虑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管理工作,对县级人民政府、水库主管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四个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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