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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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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函〔2004〕625号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4月7日在建管总站召开了由各有关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承担单位代表参加的核查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近期核查工作的情况,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及时向建管司领导作了汇报。司领导指示: 

     1. 安全鉴定是项目前期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大家一定要按部文要求严格把关,严格对大坝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凡是不按《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要求对大坝安全进行全面鉴定、或不符合程序和要求、评价报告有缺陷、既缺乏资料又不进行必要的地勘的水库,都要发出补充工作通知,如报送单位不按通知要求补充工作或虽补充了工作但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对大坝病险类别下书面结论。 

     2. 要坚持对列入第二批规划内的全部大中型水库和不少于50%的小型水库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要求及核查办法见已寄发的“第二批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3. 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在目前各单位日常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又要严格按要求完成核查任务,困难确实很大,希望各单位精心组织,努力克服困难,一定要全面完成部交办的核查任务。 

     4. 关于核查经费问题。部规计司、建管司的领导都十分重视,正在努力设法解决,在目前尚未落实经费的情况下,请各单位自行设法解决。 

     5.为切实做好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近期将再次召开各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建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具体日期另告),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鉴定工作,届时请各核查承担单位派员参加。 

     请各核查承担单位务必按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努力做好核查工作。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库管理  成果  审查  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200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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