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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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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建管[2008]3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列入我部2007年编制的《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6240座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部决定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每一座《专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自2008年3月1日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省《专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我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实施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我部将于每月15日前将各地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二、要求有关表格制成Excel形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附件中的表格可在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建设与管理栏目下载。 


    三、流域机构直属项目,由各流域机构建设与管理部门报送。 


    四、自2009年1月10日起,各单位要将本地上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前报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跟踪每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三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进度与验收,以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 


    六、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处室负责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分别报我部建设与管理司和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七、我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管函[2001]7号)所确定的各项信息报送制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联系人:徐永田,王勇 

电话:010-63202807(兼传真) 

电子信箱:ytxu@mwr.gov.cn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正华,蒋金平 

电话:025-85828198,025-83712265(传真) 

电子信箱:jpjiang@nhri.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邮政编码: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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