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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坝核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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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坝核查申报材料须知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材料,由水库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核查承担单位统一申报,并报核查组织单位备查;各流域机构直管的水库由流域机构直接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2、申报材料包括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申报单位的申报函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核查承担单位,一份报送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3、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核查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发出补充工作通知,材料齐全的须抓紧安排书面核查,并适时安排现场核查,一般情况下应在二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并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核查意见。
核查组织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核查分工: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2省、市的核查工作。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承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藏、陕西等7个省、市、区的核查工作。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承担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甘肃、宁夏、青海等7个省、区的核查工作。
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承担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等5个省、区的核查工作。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承担大(1)型水库的核查工作。



三类坝核查程序

1. 核查单位收到申报的大坝安全鉴定书面材料后,应立即进行登记。
2. 核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发出补充工作通知。
3. 核查单位以核查任务书方式下达核查任务,组成核查专家组。
4. 核查专家组根据专业分工分别对每个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书面核查,并分别填写《三类坝核查专题报告评审表》;专家组组长根据《三类坝核查专题报告评审表》完成《三类坝书面核查意见汇总表》,形成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核查汇总意见。
5. 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经过专家组讨论形成《三类坝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
6. 核查承担单位对每个水库根据专家组书面核查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提出《三类坝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对核查为三类坝的水库,将《三类坝书面核查意见汇总表》、《三类坝现场核查专家意见表》、《三类坝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分析论证不符合要求、现场安全检查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水库发补充工作通知。
专家组和核查承担单位的核查意见中均应明确工程的重要性、工程存在的主要病险问题、是否属三类坝等;
7.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各核查承担单位核查意见行文有关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8. 核查承担单位每年度5月、11月分两次完成《(分片)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报告》,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完成《全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报告》,报水利部。




三类坝核查方式与核查内容

一. 核查方式
1. 书面核查
根据申报的鉴定结论为三类坝的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书面材料核查:
(1) 申报材料是否完备;
(2) 大坝安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 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资质、大坝安全鉴定专家资格以及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大坝安全鉴定审定部门是否符合分级管理原则;鉴定报告书审定手续是否齐全等;
(4)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范围是否全面和有针对性;对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分析论证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论是否合理可信;
(5) 水库对下游人口、基础设施等社会经济的影响情况,评价水库重要性,提出除险加固工程轻重缓急的定性意见。
2. 现场核查
对大、中型水库以及书面核查中发现的大坝安全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少于50%的重点小(1)型水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组织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勘、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查明、核实工程情况和收集核查评判依据,经过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
二.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核查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核查主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及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1.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核查: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是否进行了评价,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进行了复查,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是否提供了各种计算参数,提供的计算参数是否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
主要为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复核提供各种计算参数。评价结果定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在三类坝认定中仅作参考。
2.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报告核查:对大坝运行、维修与大坝安全监测是否进行了评价。
主要为大坝安全鉴定中提供基础分析资料,也为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复核、评价提供佐证材料。评价结果一般定性划分为好、较好、差,在三类坝认定中仅作参考。
3.防洪标准核查:推求设计洪水采用的资料是否合理、可靠,成果是否可信;调洪计算中起调水位是否有依据,是否对水库水位 ~ 库容曲线、泄洪建筑物水位 ~ 泄量曲线进行了复核;水库抗洪能力复核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评价结果:洪水标准和水库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最大泄洪流量能否安全下泄。
4. 结构安全核查:土石坝变形及稳定、混凝土坝强度及稳定、其他输、泄水建筑物结构稳定计算分析中选取的计算参数能否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大坝抗滑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大坝是否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混凝土坝及其他输、泄水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渗流安全核查:大坝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中是否出现渗流异常现象,在现状及未来高水位下关键部位的渗流性态是否安全。
评价结果:渗流性态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
6. 抗震安全核查:采用的地震基本参数是否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或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大坝及近坝库岸的地震稳定、其他各种结构的抗震强度、土石坝(含坝基和近坝库岸)可液化土层的液化可能性计算分析中选取的计算参数能否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大坝抗震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其他各种结构的抗震强度、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土石坝(含坝基和近坝库岸)可液化土层是否存在地震液化的可能。
7.金属结构安全核查:钢闸门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启闭机的启闭能力复核、压力钢管的强度、抗外压稳定性复核、金属结构及混凝土现场检测中采用的计算参数、评价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闸门、启闭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各种检测与复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核查:各专项报告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的结论与大坝抗洪能力、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的结论是否矛盾;与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明确指出了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在书面材料核查的基础上,针对书面材料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
核查主要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能源电[1988]37号)规定的内容,通过现场查勘、座谈等形式进行。
现场核查的一般项目如下:
1.大坝坝基
大坝坝基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渗漏、变形等。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两坝肩区:绕渗、溶蚀、位移、滑坡。
(2)下游坝脚:渗流、渗流水水质、湿润、反滤棱体。
(3)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土坝与岸坡交接处的位移、脱离、渗漏。
(4)其他异常情况。
2.大坝坝体
大坝坝体检查应注意沉陷、渗漏、渗透、浸润线变化,动物危害现象等。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坝顶:裂缝、错动;沉陷变形、浸润线水位情况。
(2)上游面:裂缝、剥蚀、破损、塌坑、隆起。
(3)下游面:渗漏、护坡草皮、裂缝、散浸、滑坡。
(4)马道:裂缝、漏水、沉陷、坡度。
(5)反滤体:变形、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的变化。
(6)观测设备工作情况。
(7)坝体外观现象。
(8)其他异常现象。
3.溢(泄)洪设施
溢(泄)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溢(泄)洪道(洞)衬砌质量、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应对进水口、过水部位和下游消能设施等各组成部分分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进口控制设备情况(进口高程底宽等)。
(2)混凝土衬砌质量。
(3)消能设施及下游基础冲刷情况。
(4)两岸山体稳定情况。
4.涵管设施
涵管设施检查应注意涵管露筋、剥蚀、冲刷。应对进出水口、工作台、启闭设备运行、闸门及控制设备等各组成部分分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过水涵洞:露筋、裂缝、剥蚀、冲刷、混凝土等级。
(2)进水口:拦鱼栅、工作和检修闸门、启闭设备、控制设备。
(3)出口:翼墙、消力池、尾水渠、其他。
(4)其他异常现象。
5.防汛公路
防汛公路系指坝区防汛和事故处理所必须的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
(1)路面
(2)路基
(3)排水沟
(4)公路上方边坡稳定。
6.水库
水库包括库区和库边。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尤应注意近坝区的这些现象。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
(1)水库:渗漏、地下水位波动值、冒泡现象;库水流失、新的泉水。
(2)库区:附近地区渗水坑、地槽;四周山地植物生长情况;公路及建筑物的沉陷;与大坝同一地质构造上其他建筑物的反应;原地面剥蚀、淤积。
(3)塌方与滑坡: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
(4)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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